【記者會後新聞稿】「救治司法癱瘓的二支箭—檢警專業分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記者會

發表時間:2023-07-12 14:06

今(12)日上午10點曹興誠先生、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長林佳和教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陳為祥律師、立法委員蔡易餘、立法委員游毓蘭、立法委員賴香伶、立法委員邱顯智、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吳豪人教授、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理事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張宏林執行長、 台灣制憲基金會黃崇祐副主任、台灣教師聯盟潘威佑副理事長,共同出席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所主辦「救治司法癱瘓的二支箭」記者會。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陳為祥律師指出111年全部地檢署實際負責偵查案件之檢察官人力恐不到800人,警政署轄下警察人數約7萬人,其中負責刑事偵查之警察則有7,128人,約為偵查檢察官之9倍,再依法務統計數據,111年度偵查案件(含舊案及新收)總數近75萬件,每位偵查檢察官年度處理案件數高達930件,那麼多的案件檢察官根本做不完,也不符合人道。在92年9月至97年12月間,檢察官針對1,014件一審無罪判決中之828件提起上訴,上訴率為81.66%,二審改判有罪僅162件,其餘666件均維持無罪,換句話說,檢察官的上訴有80.43%為無效上訴。因此針對司法癱瘓,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兩個解方,第一,檢警專業分工,避免檢警重工,而我們也要求警察機關要有相當的配套,第二,修改刑事妥適審判法第6條,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曹興誠先生表示要求司法改革,是台灣社會不停的吶喊;而司法改革進度緩慢,也是人民的傷痛和無奈。過去大眾討論司法改革,重點比較關注司法體系品質的提升,例如淘汰恐龍法官,消除檢察官、警察的徇私舞弊等等。但現在司法面臨的問題,是心血管嚴重堵塞。司法體系處理案件遲緩異常,幾近癱瘓。高速公路如果嚴重塞車,公路變成停車場,那就成了有公路卻沒交通。台灣今天的司法, 也是嚴重塞車,形同癱瘓,等於徒有司法機構,卻無司法。目前台灣的檢察官,每人每年需要承辦案件超過900件,一看即知不堪負荷。單單今年上半年檢察官出走者即有32名之多。今年五月行政院推出「打詐行動綱領1.5版」,基層檢察官因為缺乏人力去承辦此新增業務,轉而批評行政院的打詐專案是「國家級詐騙」。而目前台灣司法血管堵塞,已接近休克,應緊急做心血管繞道手術。其方法非常簡單,就是仿效其他民主國家,刑事案件主要交由警察偵辦,再移請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並負責法庭攻防。兩者分工合作,避免職權重疊,如此可將司法資源做合理配置,刑事偵辦效率定然倍增。又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現行體制容許檢察官不需任何理由,即可上訴,此現象極不合理。一則容易讓檢察官輕視一審,草率起訴;二則容易造成無辜被告之二度或多次傷害,三則增加司法壅塞,讓司法效率問題更形惡化。 因此應該規定,檢察官一審敗訴以後,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得上訴,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改革,過去大眾都寄望於司法院或行政院,而其實改革的主戰場應該在立法院。先求法律合理、跟得上時代,才能期待行政和司法有所進步。在過去威權時代,司法的改革,只能期望明君的恩賜。但台灣現在已經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我們不該再期待上對下的德政,而應該主動承擔公民的責任,團結起來,成為司法改革的發動機。期待關心司法的立委諸公,能夠洞察司法癱瘓的危機,體會百姓深沈的痛苦和無奈,從速完成必要的立法,讓台灣有法治,讓社會有正義,讓民眾感到國家有前途。

立法委員邱顯智認同司法癱瘓的問題十分嚴重,其知道已經有許多律師因為地檢署一到二年才開一次庭,難對當事人交待而不敢接告訴代理的案件;之前的陳情案件,陳情人的小孩莫名被抓走毒打,檢察官兩年內才開一次庭,被害人欲哭無淚。今年檢察官的離職率很高,法務部對於人才流失的狀況卻是無要無緊。檢察官本身的權力過大,已容易有冤錯案發生,而且讓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不斷上訴,這導致該辦的案件都沒有被處理,不應該辦的、不應該上訴的檢察官卻窮追猛打,因此我非常贊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主張。

立法委員游毓蘭表示目前台灣警察是雜事都要做,卻沒有任何權力,然而目前司法已癱瘓,全民也無法看到司法無法實現公義,檢察官連自己份內的事都沒有辦法做好,曾經我在司法委會會就看到,案件不斷發回更審,耗日費時,人生有多少年可以等待,命短的都等不到司法的判決,這麼多的案量法務部事實上根本處理不完,法務部自己也很清楚檢察官壓力山大,因此提案要增加人力。過去我也提案要有警察微罪處分,但受到諸多批評,稱警察素質很差等,但法官檢察官,真的素質就比較好嗎?最近前李伯道事件也可以看得出,法官素質不見得比較好,因此我非常贊同檢警專業分工這個主張。

立法委員蔡易餘表示目前台灣的檢察官已被案件壓垮,這件事我們需要好好處理,過去我們有提出雙偵查主體方案沒有被採納,但是我們可以先落實檢警專業分工,在刑度五年以下的刑事案件,警察是比檢察官更清楚的,警察是比較貼近人民,交由警察來做有效的訊問與偵查,並可以給出更正確的判斷,也可以避免檢警重工,浪費人力!檢察官應該是要辦大案,如槍擊要犯國家嚴重貪瀆案件等,讓檢察官專心辦案,因此我非常支持檢警專業分工。第二支箭的部分,檢察官因證據、調查不足,而被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卻還要上訴,檢察官應該要為自己的起訴承擔責任。為了面對、解決司法癱瘓問題,現階段非常需要、即刻、趕緊發動修法程序,希望在下個會期完成三讀。

立法委員賴香伶表示司法癱瘓已許久,詐騙案也相當的多,因此落實這兩個主張非常重要,立法院第八會期應就要盡速處理這件事,不應像外役監條例這樣一拖再拖,造成全民憤怒,因此我們期待執政黨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應盡處理這兩個主張,在07/16號就有人要為司法改革上街遊行,我們不應該再等待,且目前聯盟提的這兩個草案修法也並不困難,應該趕快處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吳豪人教授表示這兩個主張是救治司法癱瘓的特效藥,歧視警察的言論是菁英的傲慢,對人民一點幫助都沒有,這是上層的菁英不願意放棄權力。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理事長表示目前法官檢察官的信任度都相當低,且先前2017的司法改革的決議在執行上也困難重重,我們也不應等矚目案件才進行制度的改革,我們應該理性來討論司法癱瘓的問題。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張宏林執行長說到外役監案件使全民憤怒,而看數據司法癱瘓造成多少的犯罪人還在外逍遙,台灣若不改革司法癱瘓的問題,就是犯罪者逍遙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狱,我們過去嘲笑恐龍法官,但是先有恐龍法條才有恐龍法官,因為他們都依法行政,因此立法院應該盡速處理這兩個高度共識的主張!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長林佳和教授最後呼籲,我們要先承認司法癱瘓的事實並確實面對,為此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出兩個解藥:第一,檢警專業分工;第二,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並請立法院緊急救治司法癱瘓。

新聞聯絡人: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宣傳運動組主任
林秉豐 0937-23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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