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權盟「救治司法癱瘓的二支箭」,我要連署!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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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司法面臨的問題,是心血管嚴重堵塞。司法體系處理案件遲緩異常,幾近癱瘓,嚴重影響辦案效率及品質,不但損及被害人、被告權利,司法人員也紛唱不如歸去,社會深受其害。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主張運用基本現代管理觀念,針對最迫切的司法癱瘓問題,對症下藥。以【檢警專業分工,解決偵查工作重工的資源浪費】、【限制檢察官濫權上訴】二支箭打通司法任督二脈!
懇請您加入連署,支持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推動的改革二支箭!在此關頭需要集結群眾心聲,向立法、司法機關發出吶喊,請救治台灣司法!
第一支箭【檢警專業分工,解決偵查工作重工的資源浪費】
- 竊盜、酒駕、吸毒、車禍、詐欺等刑度比較輕、法律要件相對簡單明確的案件,交由警察負責偵辦。檢察官把時間、精力留給重大案件。
- 警察偵查後,須向檢察官提出起訴、不起訴的建議,由檢察官做是否起訴的最後決定,警察的偵查仍有檢察官做最後把關。
- 檢察官不用重覆偵查、訊問,警察可直接向法官聲請搜索、扣押或羈押,不用再經過檢察官許可,人犯也不須解送檢察官。
第二支箭【限制檢察官濫權上訴】
- 檢察官除擁有許多法官才應該擁有的強制處分權(如搜索、扣押)外,並有國家龐大資源支持,檢察官的起訴應該具有一定的品質。
-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也就是法院認定檢察官起訴的理由與證據不足,檢察官卻可以用與起訴時同樣的理由、證據上訴,由另一組法官重複審判,形同擁有二次起訴被告的權力!
- 檢察官起訴的品質有瑕疵,又容許檢察官上訴,讓瑕疵案件淪入法院審級輪迴,有罪、無罪的機率,跟燒香擲筊一樣,嚴重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若您對申冤流程有疑問,或您需要本聯盟協助您填寫此表格,可以透過email或電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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