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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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被告認罪、又發文譏諷律師的新北女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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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04-18 15:39
逼被告認罪、又發文譏諷律師的新北女檢!
案件概要:
2018年9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偵辦一起竊盜案件,為使被告曾男認罪,不僅罵曾男謊話連篇,甚至因曾男說被4、5個警察包圍認罪,顏汝羽檢察官就當庭將曾男轉為證人,要求具結(即證人保證所說為事實,並願意受偽證罪處罰),否則將以對警察指控不實,偵辦偽證、誣告罪。
同年10月,顏汝羽偵辦另一起過失傷害罪時,為逼迫被告詹男認罪,竟然又以同樣的方法,先對詹男傳達錯誤法律見解,稱警察涉有瀆職罪,並當庭將詹男轉為證人,威脅如果指控警察不實,將另行偵辦偽證罪。
2020年4月,顏汝羽於檢察官論壇公開發文,內容為對特定律師的不當批評,例如:「真是白目」、「常抱怨就讓你紅」、「會編劇本給當事人排演」等等,並暗指該名律師會教導被告做假的陳述。
以上行為經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認定顏汝羽侵害被告訴訟上的權利,且不當損及律師的名聲評價,已嚴重破壞檢察官謹慎執行職務的專業形象,並依法進行懲處。
聯盟小短評:
在上一篇《暴走的父愛》,提到檢察官同時有偵查與起訴權,容易對人權產生迫害。再看顏汝羽檢察官的辦案手法,也確實印證檢察官職權過大的問題。
尤其我國現行偵訊場景配置,設有全世界唯一的偵查庭,使被告必須在封閉的空間,獨自面對高高在上的檢察官。這並無法律授權的偵查庭竟使檢察官得自居為庭上的至高者,並對當事人進行高壓、不對等的訊問。然而事實上,檢察官不是法官,根本不具審理權限,又為何能仿照法院的配置坐在高台進行訊問呢?
本案中,顏汝羽確實有逼迫被告認罪的行為,但檢評會竟然建議職務法庭給予「申誡」處分即可,完全坐實「官官相護」!所幸職務法庭認定檢察官逼迫被告認罪屬於重大的失職行為,如果只是申誡,並不能達到警惕效果,因此決議處罰10個月的薪資。
聯盟在此呼籲,檢察機關應正視偵查庭配置的弊端,且對於失職的檢察官也不可再輕輕放下,以免失去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
110年度懲字第2號公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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