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23-10-18
【對憲判字第8號聲明】言論自由未竟全功,威權體制遺毒仍需移除!+ 查看更多
【對憲判字第8號聲明】言論自由未竟全功,威權體制遺毒仍需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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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06-09 10:00
言論自由未竟全功,威權體制遺毒仍需移除!
今日憲法法庭針對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是否侵害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言論自由一事進行宣判,作成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之意旨違背。
「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重要基石,在台灣民主化過程,可謂是對抗威權體制重要的象徵。「言論自由」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其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更在於保護人民可毫無顧忌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使政府作為受人民監督,以維護民主社會運作。且對公共事務的辯證更能加深人民對於民主政治參與及多元意見的交流。
如國家以言論之內容,以刑法介入,用人身自由之懲罰,拘束人民表示意見,將造成人民在發表言論前先進行自我審查,將造成「寒蟬效應」,使人民失去參與公共事務討論,進而喪失民主社會之基本價值。但台灣現行刑法仍將言論自由入罪化,實乃威權體制之遺毒,此一現象亦被美國國務院《2022年各國自由人權施行報告》特別指出,台灣將「毀謗罪」及「公然侮辱」作為刑事犯罪,使新聞記者面臨刑事訴訟的威脅。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本次憲判字第8號判決再次重新界定「言論自由」的界線。雖大法官僅審理刑法第310條毀謗罪,但如以實務定義而言,指責具體事實之毀謗罪都已(部分)違憲;未指明具體事實,僅以抽象表述的公然侮辱罪,具有更高違憲性!聯盟在此呼籲立法者應盡速修法,注意言論自由的本質,盡速作出相對應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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